國畫拍出3600萬天價續:拍賣行稱掌握黑幕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04-12-28]
“誰說我買不起了,我們原想把拍賣會上所有的拍品都買走,最終轉手讓這些藝術品升值!”昨日下午,處于“風口浪尖”中的303號買家,只身一人在沈陽金杯大廈直面媒體。
該女子表示自己姓“張”,整個拍賣會是受其男朋友委托。
據張姓女子稱,26日上午拍賣會結束后,他們一行四人(一女三男)曾經詢問過中正方面是否要求馬上支付支票,中正方面并沒有要求支付30%的款項,但是下午的時候,卻突然要求其支付300萬現金。“誰能在那么短的時間拿出那么多現金呢?”張姓女子說,中正后來又要求看其男朋友企業的營業執照,“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闊綽”女:受其神秘男朋友所托
張姓女子說,中正的行為給其個人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導致其“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她準備用法律手段向中正討還說法。
當記者詢問其“男朋友有何產業”等問題時,該女子表示:“這不方便透露。”并堅持“有實力支付750萬這個金額”。至于是否在29日前會如數支付,該女子最終沒有正面表態,并稱,當時“并沒有身體沖突,也沒有警察”。
中正:掌握這件事全部黑幕
中正拍賣行總經理何興利對此表示:“303號沒有按規定支付足夠的款項,所以我們不能允許其繼續參加競買。而且那個女孩還先說‘我爸爸有錢’,后來又改口稱‘男朋友’,最后又改成‘我老板’,連換3個稱謂,非常奇怪。”
何經理還表示:“我們現在已經掌握了這次事件的全部黑幕,3天內那女孩如果不能支付750萬,我們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目前我們已經和拍賣界、拍賣協會、市政府有關領導和公安法律部門打好招呼,決不善罷甘休。”
“那個女孩可能被人利用了。”何興利這樣說。
據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3天內無法支付750萬的買受費用,按照有關法律和當時的合同,303號買家有可能承擔總買受金額3倍,也就是2250萬的巨額賠償。 (華商晨報 記者原家強、張丹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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