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帶象牙手鐲回國被判緩刑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5-07-07]
國外旅游,買了象牙手鐲回國,在入境時被查出。珠海市民鄭某被沒收了3萬多元的藝術制品,還被罰5000元,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記者了解到,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屬國家限制進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6月25日17時許,鄭某某經拱北口岸旅檢現場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海關關員截查。關員問其是否攜帶違禁品,其稱沒有,關員又問其后褲袋裝有什么物品,其稱有一些珠子,關員遂將其帶入封閉區工作間作進一步檢查。
鄭某某自行從所穿褲子的右后褲袋拿出一包用白紙包裹的5只疑似象牙手鐲,從左后褲袋拿出1包用白紙包裹的90粒疑似象牙珠子。后關員又對其進行人身檢查,在其所穿的褲子右側褲袋內查出1包用無色透明膠袋包裹的疑似象牙飾品。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上述疑似象牙制品均為脊索動物門哺乳綱長鼻目象科現代象象牙制品,凈重726克,價值3萬余元。
上述事實,鄭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法院認為,鄭某某違反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珍貴動物制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決定對其宣告緩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扣押的象牙制品726克予以沒收。
警方提醒,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屬國家限制進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非法進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海關將依照《海關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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