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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畫家陳忠志巨額字畫遺產引糾紛 51幅代表作消失

中藝網 發布時間: 2010-07-02
核心提示

  已故著名畫家陳忠志遺產糾紛案曝光后,51幅價值不菲的代表作去向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當事雙方對此各執一詞,51幅代表作的去向仿佛成了一個謎。

  我國著名國畫家、西安美術學院教授陳忠志先生2008年因心肌梗塞離開人世。因為去世突然,陳忠志沒有留下遺囑,他留下的房產、現金以及700多幅字畫一夜之間變成了巨額遺產,其中51幅價值不菲的代表作去向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當事雙方對此各執一詞,51幅代表作的去向仿佛成了一個謎。

  畫作消失引出復雜家庭遺產糾紛


  全國著名畫家陳忠志2008年去世后,其代表作品《打草鞋》《十面埋伏》《功勛與流逝》《我愿化作和平鴿》《瑤山歌聲》《東方欲曉》等一批頗有影響的作品,既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也成為引發家庭遺產紛爭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此,陳忠志的遺屬兩年前對簿公堂,經過雁塔區法院和西安市中院兩次審理,但雙方對判決結果均不服。今年,雙方又向陜西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省高院將于7月9日舉行聽證會。  

  孫杰是陳忠志的第三任妻子,她說,二人 1993年認識,1998年育有一女陳春雨,2000年補領了結婚證。2008年7月9日,陳忠志因突發心肌梗塞去世。據了解陳忠志和孫杰結婚前還曾有過兩段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女陳曉鷗和陳曉艷,與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陳李澤成。

  陳忠志去世后不久,幾方就圍繞陳忠志遺產問題多次進行協商,但由于對財產數量及分配方法意見不合,2008年8月11日,陳曉鷗、陳李澤成、陳曉艷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陳忠志的遺產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

  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陳忠志位于西安美術學院的房屋,因孫杰與陳春雨一直在內居住,故酌情分給孫杰和陳春雨繼續共同居住。而青松路另一套面積較大的房屋由陳曉鷗、陳李澤成、陳曉艷共同繼承。現金及存款36萬余元,孫杰分得一半,其余一半由5個繼承人共同繼承;陳忠志作品731幅,其中2000年以后的作品共127幅,因無法實際按各幅畫的價值等額分割,便按照公證書登記的順序重新進行編號,所有雙號作品分給孫杰,所有單號作品按法定繼承處理。對于《黃河兒女》拍賣款350萬元,因該畫是陳忠志1977年所作,屬陳忠志婚前個人財產,故該款項也應作為遺產分割。 

  一審判決后,陳李澤成、孫杰、陳春雨均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西民一終字第1101號民事判決書”判定,青松路的房產由陳李澤成繼承,陳曉鷗、陳曉艷的份額由陳李澤成按雙方確定的金額補償;西安美術學院的房屋和一審查明由孫杰提取但未分配的51萬元,一輛高爾夫轎車、他人借陳忠志的一幅石魯作品等由孫杰和陳春雨繼承;陳忠志的作品則按照編號,并以2000年為界,重新按號及繼承順序擇幅繼承;對于《黃河兒女》拍賣款仍支持原判。

  遺產糾紛焦點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二審過后,由于當事人均對分配方案表示不滿,已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幾個焦點問題成為遺產糾紛中孫杰與陳忠志之子陳李澤成的分歧所在。

  焦點一

  《黃河兒女》拍賣款能否被當做遺產分割

  陳忠志遺產案一審、二審判決中都判定,拍賣《黃河兒女》所得的350萬元,因作品系陳忠志1997年所作,屬陳忠志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拍賣是在陳與孫結婚后,但并不改變財產的性質和歸屬,因此350萬元也應該作為遺產來分割。

  昨日,孫杰向記者出示了一張《黃河兒女》拍賣方北京華辰拍賣有限公司的發票復印件及蓋有該公司公章的一份行規說明。兩份文件均顯示,《黃河兒女》拍賣后陳忠志實際收到的拍賣款只有3278801.76元。

  孫杰說:“在拍賣完這幅畫后,陳老師就曾公開對媒體說過,拍賣是因為生活所迫。所以這筆錢在陳老師還健在的時候,我們買房子、車子,加上給陳老師看病,已經花得差不多了。陳老師去世后,法院讓我把這筆已經不完全存在的錢拿出來作為遺產分割,我確實拿不出來。”

  對此,陳李澤成的代理律師陜西睿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閆玉新表示:“陳忠志作為名人收入自然優越于普通人,孫杰說他們的生活一直靠拍賣款維持的說法不成立。陳忠志應該還有別的收入,在沒有辦法量化的情況下,法庭將350萬拍賣款作為遺產分配標準只少不多。”

  孫杰的代理律師李啟來則認為:“法院判定這一筆款項應作為遺產來分割歪曲了基本的事實。法院在沒有證據認定陳忠志去世后有此財產的情況下,讓孫杰保管缺乏前提條件。同時以‘孫杰拒不提供該財產下落’為由,推定‘孫杰掌握該財產’違反了‘誰主張權利誰舉證’的規定。”

  焦點二

  部分畫作送至銀行保管是否構成“擇取”

  雁塔區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中有一條不可忽視,其中提到,在分配陳忠志留下的700余幅作品時,由于孫杰提前擇取了50幅,故應在孫杰繼承的份額中扣除50幅作品。

  就“擇取”一事,孫杰的說法是:“我之所以會把這50幅小稿和半成品挑出來,完全是出于安全考慮。因為家里以前被盜過,陳老師去世后家里也亂糟糟的,考慮到畫作的安全,我就挑了一部分沒有什么價值的小稿放在家里,將其他成品畫和大尺寸的作品一起放到了銀行的保險柜里。”

  陳李澤成的律師閆玉新認為:“既然是公證過的畫作,存往銀行時也應將雙方叫到一起當眾封存。再者,孫杰自己說她挑選的50幅都是沒有什么價值的畫作,有誰能證明呢?我們認為她有侵占遺產的目的。”

  孫杰的代理律師李啟來在《關于孫杰申請再審一案的代理意見書》中明確寫道:“在被繼承人去世后,處于安全的考慮,把這些畫整理歸類,將有價值的畫拍照后保管到銀行,將不值錢的半成品和小稿存放入家中,是妥善保管行為。孫杰的行為客觀地講是‘擇’了并未‘取’。”

  焦點三

  51幅精品畫作是否被藏匿

  相比法院終審判決已經分割的財產,在陳李澤成的律師閆玉新看來,陳忠志遺產糾紛中還有不得不提的一部分,就是消失的51幅代表作。

  在陳李澤成收集到的消失作品清單中,《打草鞋》《功勛與流逝》《十面埋伏》《一位老人》《西域之行》等大尺寸的精品,在2006年12月出版的陳忠志畫冊中曾出現過,陳李澤成認為,這些畫2006年12月還能結集出版,證明畫作當時還在,因為出版要拿著畫作拍照。

  孫杰說:“陳李澤成說這些畫是被我隱匿侵占了是沒有事實依據的。出畫冊并非一定要畫在手頭,我家現在還有很多之前拍的反轉片,這些都是為出版畫冊準備的。我記得很清楚,當時出那本畫冊的時候,有些畫還是從以前的畫冊上掃描的。”

  同時,孫杰也提到:“上個世紀80年代末,陳老師在臺灣辦畫展時曾經被騙過一批畫,這個事很多人都知道,說不定就有個別代表作在其中。”

  在陳李澤成收集的清單中,所標注的第11幅畫是一幅名為《春雨》的作品。這與孫杰與陳忠志的女兒名字相同。孫杰說:“好幾年前,曾有一位朋友告訴我有個拍賣行要拍《春雨》,你女兒的名字叫春雨,你去把畫收回來給女兒留個紀念,可見這幅畫很早就不在我們手中了。另外,陳老師年事已高,曾有過將畫送到裱畫的地方忘了取、后來人家送回來的事。而且,陳老師所帶的學生也曾拿過他畫室的鑰匙,這些都是畫作可能流失的渠道。”

  轉移藏匿之說是否成立

  對于51幅不知去向的畫作,一位業內人士看了陳李澤成收集到的消失畫作的清單時說:“按照陳忠志作品的市場價值看,這51幅作品的價值應該在幾千萬元。”

  孫杰和陳李澤成均表示,這些畫在陳忠志去世后清點遺物時就沒有見過。陳李澤成的律師閆玉新說:“有證據表明2006年陳忠志在北京辦畫展時,這些作品還在,而當時的授權代理人就是孫杰。2008年陳忠志去世后,孫杰就說她不知道這些畫作的下落是不成立的。”

  對此,孫杰的回答是:“2008年7月的畫展,我雖然是代理人,但畫并不是我送去北京的,這有人作證。畫不見了就說我隱匿轉移是不公平的,我雖然和陳忠志是夫妻,但他的畫作也不會每幅都告訴我。列舉的畫作《瑤山歌聲》我就從來都沒見過。”

  日前,孫杰已經通過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聲明中稱,孫杰認為網絡上說她隱匿轉移畫作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聲明發出7日后,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將正式向侵權個人發出律師函,訴諸法律。

  新聞鏈接

  陳忠志其人

  陳忠志,西安美術學院教授,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碩士研究生導師。1935年生于廣西貴港市,1956年畢業于中南美專。代表作《黃河兒女》編入全國通用小學語文課本,獲第二屆世界華人藝術大賽國際榮譽金獎;作品入選文化部、中國美協、中國畫研究院聯合主辦的“百年中國畫展”。代表作《黃河之鷹》于 1960年以國務院總理名義贈朝鮮。1993年中央電視臺拍攝專題片《長安畫家陳忠志》,以中、英、日、粵語向全球播出。2002年中央電視臺再次以《陳忠志與黃河兒女》專題片在文化與生活欄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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